上海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办理指南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共同制定的沪教委学(1996)30号文《关于开展上海市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制度》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凡上海地区用人单位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应预先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以保证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双向选择,使毕业生就业市场处于公平有序的状态,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享受由中心提供相应的服务工作。

(一)办理信息登记的作用:

1、办理好需求信息登记证,即取得了招聘、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资格,且具有该年度用人单位唯一的信息登记号。

2、信息登记号是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户籍/居住证申请表”上的必填项目,也是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时必须验证的项目。

3、用人单位办理信息登记可享受的服务(附表):

1)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信息将在第一时间通过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传递给本市所有高校的应届毕业生,信息覆盖率高(如有特殊情况请备注说明)。

2)用人单位可随时更新招聘需求,传递最新招聘动态,信息更新便捷。

3)用人单位可随时根据需要,通过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搜索、查阅符合单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的自荐简历,所有简历均经过高校鉴证,真实有效,信息真实性强。

4)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可免费得到针对性强的毕业生推荐服务,信息利用率高。

5)用人单位若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会会员单位,在递交当年需求信息之后,其信息登记号将被延用。

(二)2007年度上海市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应届毕业生办理《上海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凭证》具体办理办法:

1、办理条件:在上海市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上海市具有独立自主用人权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招聘录用应届毕业生均可以直接办理需求信息登记证。

2、办理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上海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表》

(此表可到http://www.firstjob.com.cn 下载中心,下载填写,也可到办理点领取填写)

2)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社团、事业单位等除外)

3)有效期内由上海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单位介绍信

(三)凭证有效期限:

《上海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凭证》需要每年凭有关材料办理更换。每一年度登记凭证只限录用当年应届毕业生,录用新一届毕业生须在下一年度重新登记。

(四)收费情况:该项目为免费办理服务项目。

(五)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2006111日起开始受理2007年度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工作。

地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105室)

电话:52399857

注:本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其他办理点可以参考前文“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高校全年数据报送工作规范标准”中附件二: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6】48号文〕中附件2、本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办理点。

(六)注意事项:

我中心将根据政策要求,将单位的毕业生需求信息在www.firstjob.com.cn上公开发布,请单位及时登录并修改密码,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本单位信息。